关于对中国诺莱特科技公司侵害本公司商标权的行政处罚决定

2011年11月24日

2011年10月,中国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诺莱特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做出以罚款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,命令该公司停止对其电解液产品使用PUROLYTE标识的行为,因为这个标识与宇部兴产株式会社(日本。代表取缔役社长:竹下道夫。以下简称"宇部兴产")锂离子(一次、二次)电池用电解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PURELYTE相类似,使用这一标志,属于对商标权的侵害。
宇部兴产已经接到该工商管理局关于本案行政处罚决定结果的通知。

宇部兴产今后将继续采取包括与相关部门合作在内的切实措施,保护商标权等宇部兴产的一切知识产权。

询问处

  • 宇部兴产株式会社 经营管理室 IR宣传部
  • 电话:+81-(0)3-5419-6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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